話說從美國飄洋過海帶回來的麵包機,我們一年半來才用不超過五次;常常想吃比較少油少鹽少糖(馬可先生跟哈肯舖我們吃最多)的麵包,就得跑去台北市買,來來去去也懶了;加上LV早餐的份量愈來愈不容小覷,上週,我們終於讓塵封已久的麵包機重新開張。
其實回台灣後沒有自己做麵包的原因有兩個:其一是台灣麵包店比麵包機做的好吃太多,跟在美國恰恰相反,美國超市賣的土司都有一股怪味,可能是奶油加很少,所以味道壓不過去;其二是在美國天氣較乾燥,土司做好三天內吃完應該都沒有變質的顧慮,在台灣可就不行了,自己做的室溫放到第三天保證有綠點點。
承上所述,市面上的麵包再怎麼健康,還是不如自己做的料好實在(雖然口感無法相提並論);而且現在一次成品切八片,四個人兩天即可完食,口味也可以常常變化。
重點來了,一個人(爸爸)做麵包跟三個人(爸爸+LV)做是差很大喔,一個人做通常只會有一個說好吃(頂多兩個),三個人做一定會至少有三個人覺得好吃(最多四個);前一陣子,Verona只要看到早餐是土司,她都會說她要抹果醬,自從上週開始讓她參與做土司之後,壓根沒聽她再提要沾果醬的事,好一個心理作用,哈哈!
第一次做的時候,Verona天真的以為只要把所有材料都放進麵包機,然後看著麵糰攪拌,蓋子蓋起來一下再打開就大功告成了,當我們告訴她麵糰還要發酵、還要烤,沒那麼快可以吃的時候,她簡直要哭了,完全等不及;後來我們好不容易把洗澡時間拖長,才讓她如願以償的在睡前嚐到一小塊自己做的成品。
我覺得讓孩子參與日常生活的大小事,都是在培養他們的生活技能(只要是在安全合理的狀態下),即使他們有時是在幫倒忙,也何嘗不是一種學習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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